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12-18 11:04 | 来源:证券时报 | 编辑:夏冰 | 阅读量:15920 |
2022-12-18 11:04 | 来源:证券时报 | 编辑:夏冰 | 阅读量:15920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率,每股转换比率
a股现金分红0.5元
每股0.4股。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及增资方案的届次及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22年5月17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及增资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45,016,87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2,508,435.5元,增加98,006,74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43,023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及股本转让实施办法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股东胡金生,胡建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持有期超过1年的,本次股息红利分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不满一年(含一年)的,本次分红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50元个人股东在股权登记日之后转让股份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代扣代缴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缴纳,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a股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对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50%,减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45元
对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税后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45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港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a股(沪股通),其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税后现金红利每股0.45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由纳税人自行决定是否按照税法规定在当地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为人民币0.50元。
动词 (verb的缩写)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份额
不及物动词稀释每股收益的解释
转股方案实施后,按新增总股本343,023,619股摊薄后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94元。
七。相关价格和数量调整
日前,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销售限制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权益分派后,回购和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以相关实施公告为准
八。相关协商措施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部门: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浙江思泰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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