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这种情况公积金不能正常还款不算逾期

2022-05-21 19:31  |  来源:证券之星  |  编辑:张璠  |  阅读量:19339  |  

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一方面,为在疫情期间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困难企业降本减负,共渡难关,减轻职工贷款还款压力,该中心在疫情期间出台了一系列公积金扶持政策。

另一方面,从公积金贷款前端环节入手,全面优化开发企业楼盘签约备案流程,降低业务受理要求,大力压缩签约备案时限,以实际行动推动沈阳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整体业务服务水平。

疫情防控期间的阶段性公积金支持政策

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为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居民住房,服务民生方面的制度作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职工渡过难关,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本市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至低至5%,生产困难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低至3%,企业申请延期付款和降低比例实行承诺制将存款比例降至最低3%的政策执行期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

生产困难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阶段性规范并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执行,即企业连续亏损1年以上,职工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50%。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2022年3月和2022年4月的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逾期,不收取罚息,不影响个人征信。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现金购买自住住房超过提取时限的,可延期至2022年5月31日。

同时,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商业服务,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量身定制一企一策延期缴费方案63份,为企业提供代理服务479次,为企业受理延期和降低缴存比例业务134笔,有效缓解了企业在特殊时期的资金困难。

截至目前,该中心已为631家企业缴纳保单金额3340万元,其中154家企业办理了缓缴,共缓缴2696.55万元,48家单位下调缴存比例,减少企业缴存资本643.45万元。

为减少疫情对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影响,该中心为6家递延公积金企业职工办理了贷款,涉及放贷资金247万元,对因疫情无法正常还款的1325名员工,免除逾期待遇,不收罚息,不上报个人征信,4名超过提取时限的员工被提取,公积金14.48万元。

全面优化公积金房产签约流程,大幅压缩房产备案时限。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当地商品房出售,签约后接受房产。

具体来说,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签约备案贷款及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企业销售的商品房开发用途为自住住房,符合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企业开发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可申请公积金房产备案,并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协议。

沈阳市及沈抚示范区所有开发企业在签订住房公积金备案合同后,均可享受公积金贷款服务。

同时,该市还实行申请,签约一张表,备案服务一网通办。

一栋楼首次申报时,只需在网上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登记表》,同一栋楼可再次申报新楼号,只需在网上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登记表》即可完成申报。

同时,住房公积金对申报签约房产实行风险评估制度,风险评估分为优质级,正常级,风险级三个等级优质,正常档次的楼盘项目评估,网上签约备案

首次由签约备案楼的开发企业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协议》。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表示,优质楼盘项目将即时办理,并签字备案二次反馈。

据介绍,对于申报条件符合要求的房产,公积金中心将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开发企业。

其中,优质房地产项目签约备案完成时限为即时办理,备案成功信息通过网络系统即时反馈给开发企业,正常的房地产项目,签约备案时限在3个工作日以内,无法确定是否为风险物业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评估,并将是否备案的意见反馈给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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