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企业收安装费后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2022-05-22 13:48  |  来源:东方财富  |  编辑:余梓阳  |  阅读量:18207  |  

昨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城市燃气工程安装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燃气工程安装费管理。

通知称,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产权属于建筑区划红线的用户资产,不得超出红线范围自2017年5月20日起,房屋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由燃气企业与房屋建设单位书面协商确定结算房屋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向购房人收取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购房人也不得重复缴纳管道燃气工程安装相关费用

通知要求,燃气企业在收取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后,应当连接用户燃气灶,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费用但应用户要求,燃气企业可以提供改设施,改计量表,安装或更换燃气具,增加供气火点,增加保护装置,提高材料标准等个性化延伸服务,可以收取材料费,差价,人工费等,并按要求公示相关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有关要求,加大监管力度《通知》自5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记者起得很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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