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支柱养老再添新产品四家大型银行将启动特定养老储蓄试点

2022-11-19 17:57  |  来源:中国网  |  编辑:山歌  |  阅读量:13505  |  

最近几天,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1月20日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在合福,广州,成都,Xi,青岛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其中,单家银行试点规模不超过100亿元,试点期限为一年

第三支柱养老再添新产品四家大型银行将启动特定养老储蓄试点

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决定,四家大型银行将在五个城市进行试点,探索推出养老储蓄产品和服务养老储蓄试点是基于我国公众储蓄偏好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与养老理财,养老保险,养老基金等产品形成互补智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具体来说,在产品设计上,具体的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整存整取,整存整取三种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20年四个档次,产品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挂牌利率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单家试点银行存款人最高存款本金限额为50万元董希淼表示,从产品本身来看,此次推出的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期限较长,利率适中,从5年到20年不等适合那些风险偏好低,流动性要求低,追求固定收益的群体,更符合居民的长期养老需求

最近几年来,为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我国不断推进商业养老金融市场改革,主要围绕与养老相关的投资,理财,消费等衍生需求开展金融活动,包括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等产品,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第一,第二支柱相对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相比,目前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养老储蓄,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等金融产品规模相对较小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杜洋表示,相比其他养老金融产品,养老储蓄更受老年人青睐《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披露的数据显示,超过一半的受访者愿意选择银行存款作为财富积累的手段这一特定养老储蓄试点的开展,为解决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提供了有力抓手,将有助于编织完善的养老服务网络,促进和规范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供给发展

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2.64亿,十四五期间将突破3亿中国将进入中等老龄化阶段,商业养老金融市场需求潜力巨大董希淼表示,结合国外成熟经验,国内市场需求和发展现状,我国应充分发挥保险业和资本市场的不同市场优势,加强行业协调和资源整合,探索新型养老产品和新兴养老模式,打造跨周期,长期,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模式和投资产品通过养老领域金融产品的创新,继续开发专属理财,基金,信托等具有养老功能的产品,更好地为养老领域提供丰富多样的金融服务

此外,《通知》要求试点银行做好产品设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确保具体养老储蓄业务的稳健运行做好具体养老储蓄业务的风险管理,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应有之义试点银行应建立注重长期收益和风险考量的产品体系,根据不同的风险偏好,财富积累,收入现金流等特征,形成差异化,系统化的产品组合杜阳表示,提高试点银行业务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需要在三个方面压实责任:一是要明确职责分工和组织架构,为产品开发和运营配置合理充足的资源,制定和完善业务流程,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其次,要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试点银行在客户,渠道,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在准确刻画老年群体的基础上,突出储蓄产品的养老属性,最后,要做好养老储蓄业务的风险管理,建立注重长期收益和风险的产品体系,根据不同的风险偏好,财富积累,收益现金流等特点,形成差异化,系统化的产品组合,进一步增强养老储蓄产品的稳健性和普惠性

从长远来看,为促进具体养老储蓄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在试点的基础上,应尽快总结试点的经验教训,更好地满足公众的养老储蓄需求董希淼建议,适时增加试点产品和试点城市的规模,并将试点扩大到其他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进一步丰富养老储蓄产品,优化期限结构比如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的流动性支持措施,比如部分提前支取,存款人生病时的存单质押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将密切跟踪养老储蓄试点的具体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安全平稳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及时研究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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